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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院判蔣為文勝黃春明定案

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主任蔣為文tī舊年前往台南地方法院,就黃春明公開侮辱台灣母語人士這件代誌提出刑事自訴。台南地院一審判黃春明有罪m̄-koh ē-sái緩刑二年。M̄-koh,檢察官不服koh 替黃上訴。經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重新審理,tī 9月5日重新判決,黃春明iáu是有罪m̄-koh hō͘伊免罰ê優待。

蔣為文表示,控告黃春明ê目的是beh「求是非」,毋是beh黃賠償金錢抑是hông掠去關。所pái,出庭ê時lóng主動kā法官提出願意hō͘黃春明緩刑ê機會。經過二pái審理,黃春明lóng hông判有罪,而且不得再上訴。這證明蔣為文當初以無言ê舉牌抗議是屬言論自由ê範圍,ah黃春明以chhoh kàn-kiāu ê言語kàn-kiāu別人是屬公然侮辱ê行為。

蔣為文指出,台灣母語創作者kap教育工作者長期以來lóng hō͘ hia中國派媒體kap黃春明這類ê作家汙名化、看輕kap侮辱。這pái ê判決是hō͘黃春明kap hit-kóa獨尊中文ê文化霸權者tú-hó ê教訓。Ǹg-bāng hia ê人以這件案做教訓,m̄-thang koh 烏白phìⁿ-siùⁿ台灣語文作家及工作者。